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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理流程
来源:区商务委网站 日期:2016-12-19

  一、事项名称:受商务部委托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二、事项类别:非行政许可

  三、办理依据:

  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

  2.《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贸权备案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实施机关:大兴区商务委员会

  五、收费依据或标准:不收费

  六、受理方式及地点:网上填报、书面受理   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3段15号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商务委窗口

  七、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八、办理科室及时间: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商务委窗口   工作日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7:30 

  九、咨询电话:81296067  81296076  81296068

  注:

  1.此事项无申办资格及注册资金的要求;      

  2.办理备案登记前,请先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增项,增加进出口经营范围;

  3.2004年7月1日以后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如涉及开展进出口业务的,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所属备案登记机关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2004年7月1日之前已经批准成立的,并且在7月1日之后未增加进出口经营范围的外商投资企业,不需要办理备案手续)。

  十、办理程序:

  (一)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程序:

  第一步  对外贸易经营者先行上网登录资料。网址是:http://iecms.mofcom.gov.cn/,在线填写《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示范文本见附件),提交成功后,系统给出序号,记录此序号并在打印时输入。在打印出的《登记表》第二页盖公司公章、法人代表签字。

  第二步  上网登录后,向备案登记机关(应与网上注册时所选备案机关一致)提交如下书面材料领取《登记表》:

  1.第一步所填写并打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司公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司公章(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不用提供);

  4.企业法人签字、盖公司公章的委托书;

  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办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盖公司公章;

  6.外资企业还应提交批准证书复印件盖公司公章(2016年10月1日后设立或变更的外资企业提交备案回执复印件盖公司公章);

  7.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除上述1、2、3、4、5项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原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不含外商投资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原件)。

  第三步  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凭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登记表》在30天内到当地海关、检验检疫、税务等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登记表》自动失效。

  (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变更程序

  《登记表》上的任何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对外贸易经营者应持我委颁发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正副本原件及下列文件办理变更: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正副本原件;如企业法定代表人办理,需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司公章;如委托他人代办,则受托领证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司公章、该企业委托书(法人签字、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司公章。此外:

  1.公司名称变更应提交: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司公章(经营范围中需含有进出口业务内容)、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盖公司公章(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不用提供)、自行下载并填写完整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加盖公章、法人代表签字或人名章)及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核准通知函复印件盖公司公章;

  2.公司地址变更应提交: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司公章(经营范围中需含有进出口业务内容)、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盖公司公章(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不用提供)、自行下载并填写完整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加盖公章、法人代表签字或人名章);

  3.公司法人代表变更应提交: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司公章(经营范围中需含有进出口业务内容)、自行下载并填写完整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加盖公章、法人代表签字或人名章)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盖公司公章;

  4.公司注册资金变更应提交: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司公章(经营范围中需含有进出口业务内容)、自行下载并填写完整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加盖公章、法人代表签字或人名章);

  5.其他项目变更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司公章(经营范围中需含有进出口业务内容)、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盖公司公章(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不用提供)、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盖公司公章、自行下载并填写完整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加盖公章、法人代表签字或人名章);

  6.原资格证书经营范围变更应提交(仅指原自营出口变更为贸易流通型出口):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司公章(经营范围中需含有进出口业务内容)、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盖公司公章(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不用提供)、自行下载并填写完整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加盖公章、法人代表签字或人名章)、《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正副本原件;

  7.对外贸易经营者如为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盖公司公章(2016年10月1日后设立或变更的外资企业提交备案回执复印件盖公司公章)。

  (三)对外贸易经营资格注销程序 需提交以下材料到相应的备案登记机关:

  1.《注销对外贸易经营资格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法人代表签字或盖人名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司公章(工商已注销的企业提交工商注销通知书复印件盖公司公章);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公司公章(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不用提供);

  4.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除上述1、2、3项材料外,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2016年10月1日后设立或变更的外资企业提交备案回执复印件盖公司公章);

  5.《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正副本原件;

  6.企业法人签字、盖公司公章的委托书(法人办理无需提供);

  7.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办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盖公司公章。

  (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遗失补办程序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遗失后,如需补办,需到相应备案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办理:

  1.载有遗失声明的《国际商报》或《北京日报》报纸原件; 注:遗失声明需写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全称、公司名称、证书的登记表编号(注意:不是进出口企业代码)。

  2.《遗失补办申请书》法人代表签字、盖公司公章;

  3.下载空白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填写完整后在第二页法人代表签字、盖公司公章;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司公章;

  5.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盖公司公章(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不用提供);

  6.企业法人签字、盖公司公章的委托书(法人办理无需提供);

  7.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办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盖公司公章。

  (五)企业备案地区跨省市迁出

  企业递交书面材料:

  1.变更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地区的申请书盖公司公章;

  2.北京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司公章;

  3.北京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盖公司公章(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不用提供);

  4.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出具的组织机构代码迁址通知单复印件盖公司公章(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不用提供);

  5.工商局出具的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复印件盖公司公章;

  6.《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我委收回);

  7.企业法人签字、盖公司公章的委托书(法人办理无需提供);

  8.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办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盖公司公章。

  (六)企业备案地区跨省市迁入

  企业递交书面材料:

  1.外省市商务主管部门同意迁出的签章(一般直接盖在企业写的变更申请书下面);

  2.北京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司公章;

  3.北京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盖公司公章(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不用提供);

  4.下载空白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填写完整后在第二页法人代表签字、盖公司公章;

  5.原《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如外省市未收回原件则我委收回);

  6.企业法人签字、盖公司公章的委托书(法人办理无需提供);

  7.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办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盖公司公章。

  十一、审批流程:见附件(相关表格见附件)

  十二、审查内容:提交材料是否齐全、完整、真实、有效。

  十三、审查标准:材料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规文件的规定。

  十四、批准形式:出具《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十五、有效时限:无


相关附件:
· 附件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流程图.doc
· 附件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示范文本).doc
· 附件3:委托书(示范文本).doc
· 附件4:注销对外贸易经营资格申请书(示范文本).doc
· 附件5:遗失补办申请书(示范文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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