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总部企业创新发展,做好总部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市商务委会同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版权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总部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促进总部经济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一、出台《若干措施》的背景
《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明确了总部经济发展方向:培育壮大与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相匹配的总部经济,支持引导创新型总部企业在京发展。支持总部企业创新发展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总要求。
在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过程中,总部企业具有引领性、示范性、带动性。做好总部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是建设科技创新中心的重要内容。
市委市政府发布的《关于率先行动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提出了“支持与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相匹配的总部经济发展,出台优化提升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总部经济相关政策措施。”要求,制定《若干措施》,也是优化总部企业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针对总部企业覆盖了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和运用全过程,集成了专利、商标、版权三个领域,涉及国内国外两个市场。文件主要有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促进区域协调和国际化发展、专业人才培训等十个方面内容。
重点支持总部企业在京设立知识产权中心并开展实体化运营(体现高质量发展导向);支持总部企业国内外并购核心知识知识产权,在“一带一路”沿线开展知识产权布局(体现国际化导向);推进知识产权京津冀协同发展(体现践行国家战略);建立总部企业知识产权协调和会商机制(体现建立工作机制)。
三、出台《若干措施》的意义
(一)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率先行动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打造总部企业创新发展的知识产权的营商环境。出台《若干举措》有利于促进“高精尖”总部企业和创新型总部企业发展,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进一步提升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相匹配的总部经济水平。
(二)通过政策集成,完善总部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若干举措》集成了知识产权局、工商局、版权局的政策措施,覆盖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主要领域,并与当前总部经济发展需要紧密结合,构成我市总部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的重要一环。
(三)回应总部企业关注,解决总部企业需求。《若干举措》从企业需求入手,注重解决企业发展的诉求。(外资发展科 刘丹 摘自北京市商务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