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粮食收购资格许可
二、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三、事项编码:0100587999
四、设定依据:
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7号)
2、《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国粮政[2016]207号)
3、《北京市粮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实施细则》(京粮发[2017]62号)
五、实施机关:大兴区商务委员会
六、审批对象:粮食收购企业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八、受理方式及地点:书面受理 大兴区永华南里桐城行政办公楼14号楼甲-1-702室
九、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十、办理科室及时间:粮油管理科 工作日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8:00
十一、申请材料:1.粮食收购资格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有效身份证明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仅限新设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
4.能够证明筹措资金能力的有效书面材料
5.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有效租赁合同
6.具有保管技术人员资格证书,能够证明具有按国家粮食质量标准进行检验能力的书面材料;或与相关机构签订委托检测协议。
7.如果申请人委托其它企业或组织(以下简称第三人)提出申请,在提供上述申请材料的同时,还须提供申请人签字盖章的授权委托书一份和第三人有效身份证明。
十二、审批流程:见附件
十三、审查内容:
对经营场所、仓储设施、检化验仪器和设施等进行审核及核查。
十四、审查标准:
1.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银行存款证明或注册资本(金)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2.拥有或者租赁3年以上、仓容500吨以上的粮食仓储设施,粮食仓储设应符合《粮油储藏技术规范》要求。
3.具有保管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检化验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或与经过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考核合格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签订一年以上委托检测协议 。
十五、批准形式:核发《粮食收购许可证》
十六、有效时限:3年
十七、承办人:祝赛男 办公电话:81298250 手机:13716885782
科室负责人:刘永强 办公电话:81298251 手机:13621263859
主管领导:孟兆才 办公电话:81298233 手机:13311371278
十八、服务监督电话:81296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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